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2年2月2日移署移字第11200150491號函及本局111年11月4日桃教中字第1110106242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112年2月20日至112年3月20日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請,並下載系統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2年3月27日前,郵寄至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王郁婷科員)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2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報名方式:
1、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系統申請。
2、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系統申請。
三、另系統僅於112年2月20日至同年3月20日開放受理報名作業,為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請各校依上開時間完成報名及相關申請資料寄送事宜,如尚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洽詢下列專線:(一)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604、2605、2606、2548、2549及 2579。
(二)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308、311、254、316、581及399
(一) 系統報名期間 系統報名期間 :11 2年 2月 20 日至 112112112年 3月 20 日
(二) 紙本申請 資料收件 資料收件 截止 日:112 年 3月 27 日
相關「11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辦法,請詳閱附件
校內紙本申請表,收件截止日:112年3月21日(二)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