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為扶助弱勢與關愛貧苦家庭,特設立本助學金,期能鼓勵家境清寒的青年學子奮發進取
與積極向上,並推動慈悲喜捨的社會風氣。
二、對象與條件
(一)對象:宜蘭縣外之全國高中、高職與五專部一至三年級學生,及設有夜間或進修學
校學生,具足下列條件者,得向本會提出推薦:
(二)條件:
1. 家境清寒,或因天災、父母親疾病與失業等,致家庭收入中斷,而無力繳納學
雜費,且具奮發進取與積極向上之性向,經學校證明屬實者。
2. 111 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以上,且未記有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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