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為營造安居樂業的社會,讓孩子平安長大及感謝警界辛
勞,鼓舞警察士氣,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學金頒發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現就
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 生)。
【備註】就讀高中職一年級新生,因無高中職成績單,無法申請高中職組部份就讀大學
、大專組一年級新生,請用高中職三年級下學期成績單申請C、D高中職組,請
檢附大學在學證明書證明目前在學。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
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三、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四、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A 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B 專科組:每學期 6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C 高中組: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D 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E 大 專 組 :每學期 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F 高中職組:每學期 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五、申請期間:
112年 09 月20 日起至112年10月 25 日止逾時不收。(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106480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285號2樓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收
詳細資料,請參閱【白曉燕文教基金會警察子女獎助學金補助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