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校106學年度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請 惠予公告並鼓勵所屬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本項招生考試報名日期定於105年12月5日起至12月19日止 ,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為http://recruit.nchu.edu.tw /。自即日起,招生簡章開放免費下載。
二、本校設有文學院、管理學院、法政學院、理學院、工學院 、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生命科學院、獸醫學院等八個學 院,具有一流師資與研究設備,完善教學環境,為中部唯 一獲教育部頂尖大學計畫補助之研究型綜合大學。敬請惠 予公告招生訊息,鼓勵所屬踴躍報名。
三、檢附招生重要日程表(如附件),敬請參閱。
主旨:檢送本校成人教育部辦理之「中等學校教師第二專長學分 班」招生訊息,請惠予公告並鼓勵所屬教師參加。
說明:
一、本案業經教育部105年11月1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149760 號函核准。
二、旨揭學分班於106年3月4日開課,招生簡章請至網址:htt p://www.dce.tku.edu.tw最新動態參閱或下載。
主旨:函轉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含輔導教師)具有社會工作師( 以下簡稱社工師)證照者,得否於服務學校辦理社工師執 業登記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1月1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140698號 函(如附件)辦理。
二、為避免教師違反兼職規範,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含輔導教 師)具有社工師證照者,尚不得辦理執業登記。
主旨:檢送本校傳播學院碩士在職專班106學年度招生簡章及宣 傳海報(電子版),協請惠助宣傳並轉知有意進修同仁報 名,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傳播學院碩士在職專班(以下簡稱本班)結合全國最 具規模之傳播教育資源,透過跨域整合,建立新聞、廣告 、公關、廣電以及數位影音等跨領域學習的對話平台,課 程設計包括媒介訊息、傳播管理、廣告行銷、大數據與傳 播科技等,適合傳播、公關、廣告、行銷、數位科技、公 務學術及產業各領域人士報考進修。
二、本班106學年度招生入學免筆試,僅資料審查及口試兩階 段,採網路報名,取得報名繳費帳號期間自105年12月7日 上午9時起至105年12月20日下午5時止,報名登錄資料期間 自105年12月7日上午9時起至105年12月21日下午5時止, 審查資料繳交截止日為105年12月21日,預訂106年3月12日 辦理口試。
三、招生報名簡章請自本校網頁「招生入學」http://www.ncc u.edu.tw/zh_tw/admissions下載,詳細資訊請至本班官 網http://ema.comm.nccu.edu.tw/ 或逕洽本班辦公室02-8 6611460 、02-29393091轉62067,Email:ema.comm@nccu .edu.tw查詢。
主旨:檢送本校「圖書資訊學數位碩士在職專班」106學年度招生簡章乙份。本班招生對象為中小學(含高級中學)教師、圖書館從業人員或具資訊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者,敬請轉知所屬踴躍報考進修,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圖書資訊學數位碩士在職專班」九成以上課程通過教育部數位學習認證,以線上網路教學為主,輔以實體面授課程,學生透過網路與教師進行互動討論與作業考試,學生可同步、非同步上網學習,節省到校上課的時間與交通費用。非網路教學課程上課時間以周末或暑假為原則。
二、106學年度招生網路報名時間為105年12月7日至12月20日,敬請鼓勵所屬踴躍報考進修。
三、招生資訊請見,網址:http://www.elis.nccu.edu.tw/zh_tw/Admission。
四、招生簡章請見,網址:http://www.nccu.edu.tw/uploads/bulletin_file/file/581bdc3b109a504c60015b03/ACApaper_106gra_1051108-2A.pdf。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
一、目的:表彰堅守崗位、默默耕耘、犧牲奉獻之教育工作同仁,並樹立可資效
法之楷模。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
承辦單位:由本署另洽學校。
三、推薦資格:三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五年內未獲教育部特殊優良事蹟表揚者,得為被推薦之對象:
- 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
- 盡心盡力為教育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三)其他感人之事蹟足為杏壇之表率。
四、推薦對象: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之被推薦團體或個人(含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及教育行政人員),得由其服務單位就個人或團體之優良事蹟撰文推薦。
五、推薦及評選作業,分初評及複評兩階段辦理:
(一)初評:由高級中等學校校長2名、國中、國小、幼兒園校(園)長各1名與本署各組室代表各1名,共13名擔任初評委員。
(二)複評:由專家、學者5人至7人擔任複評委員。
六、推薦方式及程序:各單位推薦人選時,應擬具推薦表(如附件),敘明具體
感人事蹟,繳交書面資料按下列程序辦理:
- 各機關推薦之教育行政人員,提單位相關會議審查通過後送承辦單位。
- 本署所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暨特殊教育學校人員,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後送承辦單位。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完全中學、國中、國小、 幼兒園)人員,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由主管機關審查後送承辦單位。
(四)本署所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校長及學校團體(以學校
為單位)由本署推薦後送承辦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長(含完全中學、國中、國小、幼兒園)及學校團體(以學校為單位)由該主關機關推薦後送承辦單位。
七、收件日期:每年一月一日至二月二十八日止送承辦單位(以郵戳為憑,截止
日為放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凡逾期或未依推薦程序辦理者,均不予受理且不退件。
八、表揚及獎勵:
(一)表揚時間:每年六月辦理。
(二)錄取者:由本署致贈「杏壇芬芳」獎座一座,並函請服務單位核予記功一次。其優良事蹟,由本署編印「杏壇芬芳錄」專輯,分送各級學校與有關單位,並發布新聞以擴大表揚效益。
九、經費:由本署年度預算經費支應。
十、其他:
(一)本署對文稿有刪改權。無論入選與否,所寄資料、照片恕不退還。
(二)本署對文稿內容及相關作業程序,必要時得派員實地訪視查證。
(三)經錄取獲獎人員,有不實或舛錯者,並撤銷其資格,領受之獎座及獎勵並予追繳。
主旨:謹檢送本校國際事務學院「國家安全與大陸研究碩士在職 專班」106學年度招生海報,敬請惠予公告並鼓勵同仁踴 躍報考。
說明:
一、本校國際事務學院「國家安全與大陸研究碩士在職專班」 成立於民國92年,係配合教育部推動「高等教育回流教育 」,為有志研習國際事務之菁英人士,提供一適當之進修 途徑。 二、前述專班著重國家綜合安全與中國大陸研究兩個領域,課 程規劃包含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國際關係理論、領導與 統御、亞太安全情勢分析、危機處理、兩岸經貿實務、亞 洲經貿整合、全球化之國際投資與貿易的政治分析、中共 外交政策研究、中共經濟發展與政策、中共對台政策、大 陸國際公關策略研究、國際法與國家安全等課程。透過適 當的課程規劃,讓專班之在職研究生能清楚掌握國家安全 與大陸研究之關聯性,及兩岸關係之發展與趨勢,藉以提 昇專業工作之品質與績效。
三、106學年度預計招收29名學員,考試項目分為書面審查、 筆試、口試。書面審查內容包括經歷、年資與專業工作成 就;筆試科目為「國際關係」;口試則以工作經歷、對國 際事務與兩岸議題之瞭解程度,以及未來研究計畫為主。
四、「國家安全與大陸研究碩士在職專班」訂於本(105)年11 月12日(六)14點00分假本校綜合院館北棟4樓270405室及11 月23日(三)19點30分假福華飯店公務人員訓練中心203室 舉辦106學年度招生說明會。
五、檢附106學年度招生海報1份,敬請惠予公告並鼓勵同仁踴 躍報考。
主旨:有關憂鬱症是否為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7款所稱精神病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查教師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二、次查精神衛生法第3條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
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
會人格違常者。…。」復查衛生福利部105年9月8日衛部心字第1050126951號函略以:「『憂鬱症』屬精神衛生法第3條所定之精神疾病,惟精神病之認定涉及人民權利義務
事宜者,應採個案事實,由精神專科醫師診斷認定。」
三、茲以教師法所稱精神病係參照精神衛生法所稱精神病之範圍據以認定,爰旨揭疑義,依前開衛生福利部意見,應採個案事實,由精神專科醫師診斷認定。
主旨:所詢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適用疑義一案,復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05年9月10日桃教小字第1050071417號函。
二、查教師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 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十三、行為違 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第17條第1 項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 務: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六、嚴守職分, 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十、其他依本法或 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及第18條規定:「教師違反 第17條之規定者,各聘任學校應交教師評審委員會評議後 ,由學校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三、查本部105年1月11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54065號函釋 略以:「……依司法院釋字第702號解釋,就98年11月25 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行為不檢有損 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規定,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背,惟立法者為使受規範者能更加得以預見,就實務 上累積案例情形,依行為態樣及情節輕重增列類型,並將 第7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移列為 第12款(現為第13款),且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態樣及 其內涵,仍應以法律規定為妥,以達加強受規範者預見之 可能性,但師道體現之內涵不僅限於教育法令,各機關權 責所掌之各法令,亦有師道應體現之內涵,尚難逐一列舉 ,爰修正條文文字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 證屬實』。……。」。
四、據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所稱行為違反相關法令 ,仍應視其違反法令行為是否已損及教師之專業尊嚴,嚴 重違反為人師表之倫理規範或背離社會多數共通之道德標 準與善良風俗,若任其擔任教職,將對眾多學子身心影響 甚鉅;其經傳播者,更可能有害於社會之教化(例如校園 性騷擾、嚴重體罰、主導考試舞弊、論文抄襲等)之內涵 ,非僅文義所載違反法令即應繩以停聘、解聘或不續聘論 處,是以「相關法令」為法律及法規命令,不以教學專業 相關之法令為限,但應以教師違反該等法令已損及教師之 上開專業尊嚴或倫理規範為範疇。
另按教師法第18條規定 教師違反第17條之規定者,各聘任學校應交教師評審委員 會評議後,由學校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故所稱有關機關 查證屬實,仍應由學校主動就違反法令行為是否已損及教 師之專業尊嚴或倫理規範查處確認;或學校於收受或知悉 權責機關認定違反法令後,學校應再就該違反法令行為是 否已損及教師之專業尊嚴或倫理規範查處確認。
主旨:函轉行政院新聞傳播處請教育部及本署協助加強露出「擴 大幼兒教保公共化」政策溝通電子單張廣告事宜,請查照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0月28日臺教新字第1050152243號書函 轉行政院新聞傳播處105年10月27日院臺聞字第1050181619 A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溝通讓各界瞭解政府推動「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 計劃,行政院新聞傳播處特製作旨揭廣告,請教育部所屬 各機關、學校及本署轄屬學校,協助推廣運用。
三、本案相關電子檔請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資訊與服務」單 元出版品項下下載。
主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為推廣檔案樂活情報電子報, 特舉辦「樂活檔案.檔案熱活-填問卷送禮券!」網路活 動,請踴躍訂閱電子報及參加活動,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0月27日臺教秘(四)字第1050150846號 書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5年10月25日檔應字第 1050013139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原函電子檔及活動EDM1份。
主旨:本部訂於本(105)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於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活動中心演講廳辦理跨文化大使講座, 邀請紐西蘭商工辦事處副代表宋彤珮(Tupe Solomon-Tan oai)女士進行專題演講,請惠予協助公告轉知,歡迎公 務同仁、學生或社會人士踴躍報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跨文化大使講座系列之十八演講訊息與報名方式如下: (一)105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於國 立高雄師範大學活動中心演講廳舉行,以「紐西蘭文化 與教育制度(暫訂)」為主題進行英文演講。 (二)線上報名:https://goo.gl/lSqEOe
二、各大專校院辦理國際事務人員請就業務需要派員出席,參 加本演講人士請服務機關(構)或學校惠予考量給予公假, 參與之公務同仁或教師於報到時填寫身份證字號並註明身 分別,俾利依規定核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或教師在職 進修研習時數2小時。本講座即日起開放線上報名,因場 5 97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地座位有限,額滿為止。
三、請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協助籌辦活動相關事宜, 細節請逕洽本公文承辦人員。
主旨:有關本校106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訊息,惠 請公告轉知,並鼓勵貴校師生同仁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研究所碩士班甄試入學報名日期:105年11月4日至11月18 日,口試日期:105年11月26日。
二、招生系所、報名方式、錄取人數依招生簡章及本校最新公 告為主。
三、招生簡章可上本校網頁自行下載,網址 http://a15.taje n.edu.tw/files/14-1015-59042,r438-1.php?Lang=zh-tw
主旨:函轉行政院新聞傳播處請教育部及本署協助加強露出「設 立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政策溝通電子單張廣 告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0月24日臺教新字第1050148280號書函 轉行政院新聞傳播處105年10月20日院臺聞字第1050180718 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溝通讓各界瞭解政府推動「設立兒童與少年未來教 育及發展帳戶」方案,行政院新聞傳播處特製作旨揭廣告 ,請教育部所屬各機關、學校及本署轄屬學校,協助推廣 運用。
三、本案相關電子檔請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資訊與服務」單 元出版品項下下載。
主旨:函轉行政院新聞傳播處請教育部及本署協助加強露出「為 青年儲蓄未來」政策溝通電子單張廣告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0月24日臺教新字第1050148229號書函 轉行政院新聞傳播處105年10月20日院臺聞字第1050180611 A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溝通讓各界瞭解政府推動「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 戶方案」,行政院新聞傳播處特製作旨揭廣告,請教育部 所屬各機關、學校及本署轄屬學校,協助推廣運用。
三、本案相關電子檔請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資訊與服務」單 元出版品項下下載。
主旨:檢送「因應各級學校勞工於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 『國定假日』放假Q&A」一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0月21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48421號 函辦理,併附原函1份。
二、旨揭Q&A電子檔,可於教育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 www.edu.tw/)「電子布告欄」項下下載。
主旨:為利各界查詢TPP各會員國於協定生效後降稅情形,經濟 部國貿局已建置「TPP會員國關稅減讓表查詢系統(http:/ /tpp.taiwantrade.com/)」,歡迎多加利用並廣為周知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0月14日臺教文(一)字第1050140485號 函轉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5年10月5日貿多字第1050352018 號函辦理。
二、使用者於操作介面勾選國別、進出口欄位並輸入該稅項稅 號或貨名英文關鍵字後,即可依序查得貨品之降稅情形及 試算優惠關稅金額,另可依稅號章節查詢降稅期程與原產 地規則。
三、倘於使用過程發現任何問題或有相關建議,請逕洽經濟部 國貿局李佩芬小姐,電話:(02)23977226,電郵:pfli@t rade.gov.tw。
主旨:函轉行政院新聞傳播處請教育部及本署協助加強露出「推 動年金改革 邁向永續臺灣」政策溝通電子單張廣告事宜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0月19日臺教新字第1050146405號書函 轉行政院新聞傳播處105年10月17日院臺聞字第1050180131 A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溝通讓各界瞭解政府推動年金改革,促進國家財務 永續,實現世代正義,行政院新聞傳播處特製作旨揭廣告 ,請教育部所屬各機關、學校及本署轄屬學校,協助推廣 運用。
三、本案電子檔請至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資訊與服務」單元「 出版品」項下下載。
主旨:函轉行政院新聞傳播處請教育部及本署協助加強露出「確 立『長照2.0』稅收制 ——指定稅收,穩定長照財源」政 策溝通電子單張廣告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0月18日臺教新字第1050145383號書函 轉行政院新聞傳播處105年10月14日院臺聞字第1050179958 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溝通讓各界瞭解行政院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修 正草案,增訂遺贈稅、菸品稅所調增的稅收作為長照財源 ,行政院新聞傳播處特製作旨揭廣告,請教育部所屬各機 關、學校及本署轄屬學校,協助推廣運用。
主旨:「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 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第8條之1, 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以臺 教儲(二)字第1050136821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 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0月14日臺教儲(二)字第1050136821E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 aw.moe.gov.tw)下載。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第八條之一
第八條之一 原私校退撫基金於退撫儲金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實施投資標的組合選擇後,投資於任一受益憑證之受益權單位總數,不得逾該受益憑證已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之百分之十,其金額並不得逾前一季原私校退撫基金淨值總額之百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