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協助桃園市(後稱本市)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後稱運 單)便利辦理志願服務基礎訓練、祥和計畫(社會福利類)志 願服務運用單位(後稱社福運單)便利辦理社會福利類特殊 訓練,並鼓勵本市運單自行運用社會資源(含線上影音課 程)辦理實體或線上之法定訓練課程,特委託桃園市志願服 務推廣中心(由財團法人雙福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承 辦)訂定旨揭辦法,以協助本市運單自行或聯合辦理法定訓 練課程。
二、辦理期程:2020年02月01日至公告修訂或取消為止。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本府社會局(後稱社會局)。 (二)承辦單位: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後稱該中心)。
四、辦理方式:(一)實體課程: 1、由運單自行辦理,不限定最低授課人數,基礎訓練及 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可於課程辦理前1個月發文通知該 中心知悉。 2、運單如發文通知,請檢附計畫書,內容須含:本案聯 絡人、課程類別、課程時間、課程地點、講師學經 歷、課程表(含課程名稱及時數),惟非屬社福類運單 之其他類別特殊訓練課程,請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相關規定辦理(如:教育類運用單位若欲辦理教育類特 殊訓練,請自行洽詢教育局,不適用旨揭辦法)。該中 心收到文後,將回覆並提供證書製作格式。 3、運單如未發文通知者,請依照衛生福利部107年5月公 告之「志願服務基礎訓練及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課 程」內容辦理;惟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類別及 其相關訓練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 4、倘自辦課程內容與法規內容不符或於完訓證書上未註 明課程名稱及時數,將無法採認為合格之法定教育訓 練課程。 (二)線上課程: 1、由運單自行辦理,授課人數須達10人(含)以上,於課 程辦理前2個月發文至該中心申請自辦線上課程。 2、該中心於初審後,將輔導運單線上課程操作方式並提 供測驗卷及滿意度調查表格式1份。 3、運單須自備器材及環境設備,並須自行印製測驗卷、 滿意度調查表、簽到表…等,社會局及該中心無提供借用或代為印製。 4、辦理完畢後1個月內,發函該中心繳交上課照片(至少4 張)、簽到表、測驗卷結果等資料,由該中心提供證書 號及證書製作格式,運單再自行製作證書予學員。如 未依格式及證書號製作,則該證書「不」予採認。 5、線上課程來源:109年度暫以台北e大法定教育訓練課 程(基礎訓練6小時版、社福類特殊訓練6小時高齡 版),110年度視狀況調整為本市自製法定課程影片。 (三)實體課程及線上課程皆有抽查制度:本府社會局委託該 中心不定期抽查實際辦理情形並回報。如遇特殊情況 (如:當日未核實辦理、未依計畫書或申請內容辦理等), 得由社會局發文通知該次辦理課程及完訓證明不予認 可,須另依規定重新申請及辦理。
五、詳情請至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https://vspc. tycg.gov.tw)-最新消息專區下載完整辦法及相關資料。法 規適用問題請洽承辦人,辦理方式疑問請聯繫該中心03- 4262881分機21。
六、另為防疫考量,109年度由社會局委託該中心開課之基礎訓 練課程及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課程,預計於3月份方評估開 課,將另案通知課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