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疫考生應試處理原則
教育部 109 年 3 月 13 日臺教學(四)字第 1090035340 號函備查
一、 考前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遭「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對象 3:社區 監測通報採檢個案)」之考生不得參加本次考試,將由甄試委員會通知並確認身分屬 實後,改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升學,名額採簡章公告外加名額,相關辦法請詳甄 試網站公告之「招收外加名額身心障礙學生甄審與錄取處理原則」。
二、 考生若為「自主健康管理」之對象 1:申請赴港澳獲准者;對象 2:通報個案但已檢驗 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對象 4:自「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及第二級國 家返國者:
(一) 考試當天自行量測體溫低於 37.5℃且無呼吸道等身體不適症狀,得自行配戴外科 口罩前往考區學校原試場應試。
(二) 若於考試當日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亦不得參加本次考試,由考區學 校記錄通報甄試委員會,經甄試委員會確認考生身分屬實者(考生需於事後出具 「自主健康管理」相關證明),同上述第一點,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升學。
(三) 若於考前在家出現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之情況亦不得參加本次考 試,請盡速通報甄試委員會並就醫,並於事後出具「自主健康管理」相關證明及 就醫紀錄(診斷證明書),甄試委員會確認考生身分屬實者,同上述第一點,採 「書面審查」方式辦理升學。
(四) 若經查證非屬上述之對象,而未應試,以缺考論,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甄試委員 會要求給予補考。
三、 考生應配合之防疫措施:
(一) 每日進入試場大樓請配合體溫測量,為避免體溫測量耽誤應試時間,建議提早抵 達應試地點。
(二) 額溫≧37.5℃或耳溫≧38℃者或有呼吸道身體不適症狀時,考生應移往備用試場 應試,並全程配戴外科口罩。
(三) 試場統一開啟門窗,確保各試場通風,並視考區狀況,以不影響試場供電之前提 下,開啟冷氣或中央空調。
(四) 考生得自備口罩入場應試,於配合監試人員查驗身分時,暫時取下口罩,查驗後 即可配戴口罩。
(五) 查看試場時,若額溫≧37.5℃或耳溫≧38℃者不得進入考區,請陪考人員協助確 認試場座位。
(六) 考區防疫措施請配合各考區相關規定。
四、 陪考人員應配合之防疫措施:
(一) 陪考人員限以 1 人為原則,每日進入試場大樓請配合體溫測量、填寫陪考人員健 康情形調查表,並應自備口罩並主動配戴。
(二) 非必要不得進入試場大樓,惟需要協助考生入座者,於完成後盡速離開試場。
(三) 額溫≧37.5℃或耳溫≧38℃者,不得進入考區,請另派接替之陪考人員。
(四) 查看試場時,若額溫≧37.5℃或耳溫≧38℃者不得進入考區,請考生自行確認試 場座位。
(五) 考區防疫措施請配合各考區相關規定。
五、 欲搭乘接駁車(北部(一)、中部、南部、東部考區)之考生及陪考人員,上車前請配合 量測體溫,若額溫≧37.5℃或耳溫≧38℃者,則不得搭乘接駁車,請自行往返考區(費 用自理)。
六、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在考試當日前 14 天內,有二級以上流行地區的旅遊史(如中港澳、新加坡、日 本、韓國、義大利、伊朗等),應主動向甄試委員會通報。
(二)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二級以上流行地區,請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最新發佈訊息(https://www.cdc.gov.tw/)。
七、 甄試委員會聯絡電話:(03)4227151 轉 57148、57149、57150,電子信箱: ncu57149@n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