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署109年1月2日臺教青署參字第1082222850號函諒達。 二、旨揭計畫修正重點如下: (一)申請與服務期間:活動開始之日前45天完成線上申請(109 年5月1日起開放系統受理申請),每年1月至12月進行服 務。 (二)保險:團隊服務前應於服務期間(含往返交通路程)為每位 志工另投(加)保,至少包含意外身故與失能各200萬元、 傷害醫療10萬元。 三、檢附本署「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修正版 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人氣506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