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執行「嚴重情緒行為身心障礙者精神醫療就醫障礙改善計畫」特別門診轉介流程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8月26日桃教特字第1090075950號函辦理。
二、旨揭特別門診收治對象:
(一)具嚴重情緒行為問題,如: 自傷、傷人、學校或家庭適 應問題(非單純違規之行為問題)。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精神病、自閉症、智能障礙及多重 障礙個案。
三、倘有符合上該收案條件者,請依轉介流程轉介,聯繫窗口:林芳瑜個管師,聯絡電話:(03)3698553分機2082。
四、旨揭附件亦可至桃園療養院(網址:https://www.typc. mohw.gov.tw)→兒童青少年精神科→本科介紹→心智障礙 者特別門診轉介業務區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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