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桃園市政府促進青年社會參與補助」作業要點,為 提供青年參與公共事務機會,提升公共參與能力,並積極 參與公共事務,投入志願服務,要點簡述如下: (一)申請對象: 1、公共參與相關議題活動:依法立案之各級人民團體、 財團法人、學校或經本府認定之社會企業公司,且補 助對象所屬之青年團隊成員須七成以上為青年,於本 市辦理培育或運用青年人力參與公共事務相關議題活 動。 2、依法立案之各級人民團體、財團法人或學校,組成六 人以上青年志工團隊,且團隊成員占人數二分之一以 上,於本市推動教育、社區、環境、文化、科技、健 康及其他各項志願服務工作者。 (二)補助類型: 1、公共參與相關議題活動:辦理公共參與人才培力或推 動參與公共事務議題。 2、一般志工志願服務活動:如社區服務、環境服務、文 化服務、科技服務、健康服務 、教育服務 (三)申請規定: 1、申請單位應檢附申請文件,可至本府青年事務局網站 下載(https://reurl.cc/n0vG9e),並於活動開始之二 十日前向本府提出申請。 2、同一申請單位於同一會計年度內,最多以補助二案為 原則。但以學校為申請單位者,不在此限。 3、活動地點應為本市地區。 4、受補助單位應依申請方案所定時間辦理完成,並於活 動結束後一個月內,且於當年度十二月二十五日前, 檢附核銷文件,辦理經費撥付及結案核銷,未於期限 內辦理核銷者,本府得廢止補助。 5、申請方案依收件順序審核,補助款用罄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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