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辦理視障生「110年度清寒視障學生助學
金」宣導,惠請各班協助轉知視障生。
二、申請對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者,並處於經濟弱
勢 的視障學生。
三、申請資格:
1.家境清寒且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低收或中低收入證明,或里長開
立 之清寒證明者,請於申請表摘述家境清寒證明。
2.且學期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一年級不受此限)。
3.非就讀一般標準學制者,將特案評估審核。
四、收件日期:第一期110年2月1日(一)截至3月31日(三),第二期
110 年8月1日(日)截至9月30日(四)。
五、連絡諮詢窗口:楊千慧小姐,(02)23616663轉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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