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身分:(1)身心障礙學生,(2)資賦優異學生
貳、補助資格:
(一)身心障礙學生:
1.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
2.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70分以上,未滿80分,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補助金
3.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4.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補助金
(二)資賦優異學生: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前項申請,每學年以1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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