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辦理「高雄市110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招收轉學生簡章」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市政府教育局110年4月7日桃教特字第1100030037號函辦理。
二、旨揭簡章報名相關資訊摘要如下(詳如簡章):
(一)報名資格:110學年度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二年級或三年級學生:
1、110學年度就讀二年級學生,並曾參與109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學生適 性輔導安置(以下簡稱高中職特教班適性輔導安置),且取得當學年度學習能力評估成績。
2、110學年度就讀三年級學生,並曾參與108學年度高中職特教班適性輔導安置,且取得當學年度學習能力評估成績。
(二)報名截止日期:
1、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向現就讀學校報名:110年6月9日(星期三)止。
2、現就讀學校向承辦學校辦理報名:110年6月11日(星期五)止。
(三)錄取公告:110年6月24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公布。
三、為利學生未來轉學順利適應,請轉知家長可先行至各開缺學校網站,瞭解其綜合職能科設置服務群科別及學分數。
四、倘對本案有相關問題,請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傅思維教師(聯絡電話:07-7995678分機3083)或高雄市私立樹德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特教組賀信融組長(聯絡 電話:07-3848622分機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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