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教國署人字第1020097622號函辦理:
重申各校教職員工應確實遵守杜絕酒駕相關規定。
說明:
一、行政院業已訂定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為落實前開規定,請依以下3點辦理:
(一)請利用公開場合加強宣導。
(二)請確實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
(三)請務必將杜絕酒駕觀念向下紮根,落實執行。
二、處理原則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最新法令訊息,私立學校教職員工請參酌本處理原則,視其涉案情節輕重,本於權責依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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