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桃園市文化基金會111年6月1日桃國樂字第 11105007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預訂於111年8月6日(六)下午4時至下午5時辦 理,企劃書及演出意願回覆表如附件。
三、本市國樂團於演出當日準備大型樂器供樂團使用,並補助 遊覽車、保險、便當費用及帶隊老師指導費,絲竹樂團上 限1萬元整,大型合奏樂團上限2萬元整。
四、本案連絡人:財團法人桃園市文化基金會附設本市國樂團 沈玉敏小姐,電話03-425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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