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024978號函辦理
。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針對課後體育性(運動性)社團 外聘教練及指導人員,規範其聘任條件,以完善管理及建 立監督機制,確保體育性社團師資專業性,並落實法規規 範密度之嚴謹性,爰修正本實施要點。
三、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與學習權益,請各校依本實施要點落 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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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024978號函辦理 。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針對課後體育性(運動性)社團 外聘教練及指導人員,規範其聘任條件,以完善管理及建 立監督機制,確保體育性社團師資專業性,並落實法規規 範密度之嚴謹性,爰修正本實施要點。 三、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與學習權益,請各校依本實施要點落 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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