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12年3月27日桃交安字第 1120015776號函辦理(如附件1)。
二、交通部公路總局與本府合作補助機車駕訓訓練費,藉由疊 加補助費用,鼓勵初考領機車騎士踴躍報名。
三、旨揭活動說明如下: (一)活動期限:即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 (二)活動名額:限額1,500名。 (三)活動補助:每名學生參加機車駕訓課程並成功考取駕 照,可獲2,600元訓練費補助(包含原交通部補助1,300元 及本府再疊加補助1,300元)。
四、請貴校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協助於各管道宣導機 車考照駕訓補助訊息及刊登宣導圖卡(如附件2),以推廣本 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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