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續112年3月13日桃青公字第1120001369號函辦。
二、為鼓勵青年從事海外志工服務,運用所學專業與知能,至 海外進行永續行動及人道關懷的服務行動,拓展國際觀及 文化視野,履行世界公民責任,特訂定旨揭計畫。
三、另為鼓勵更多青年參與國際志願服務行動,擴大各團隊服 務範圍與影響力,爰將前揭計畫申請截止日期自原112年4 月28日,延長至112年5月5日。各團隊至海外從事志工服務 行動執行計畫期間,自原112年6月1日至同年9月30日,延 長至112年6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
四、檢附旨揭修正計畫1份
人氣195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