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112年6月9日文藝字第11230143616號函辦理。
二、依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5條規定,公有建築物及政 府重大公共工程應辦理公共藝術,為輔導推動該業務,爰 開辦講習課程培訓執行人員,上課時數可計入公務人員終 身學習護照時數。
三、本講習請貴校預計或現正辦理公共藝術之承辦人參加;另 公共藝術業務相關人員、建築師及空間景觀規劃人員、參 與公共藝術計畫相關專業人士及希望認識瞭解公共藝術 者,均歡迎報名參加。
四、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並請於112年6月17日(星期六) 中午12時起至報名網頁(http://pas.deoa.org.tw)線上 報名,報名截止日期請參閱簡章各梯次場次表,或可至文化部公共藝術官方網站(https://publicart.moc.gov. tw)-「消息與公告」-「最新消息」頁面連結報名,各 梯次課程時間及地點,請參閱簡章。
五、本講習相關事宜,請洽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帝門藝術教育 基金會:02-2391-9394#23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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