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為加強與音樂、戲劇、舞蹈等相關表演藝術團隊合作 以 活用桃園米倉劇場場地空間,營造並建立自身特色及提 升市內多元展演能量,特訂定旨揭要點。
二、本計畫預計於112年8月28日起至9月28日,辦理113年度第 一次徵件 ,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合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不包括政府機關、 政 黨、公司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各級學校、依民 法規 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 (二)申請項目: 1、音樂、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活動。 2、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3、其他經本局同意之文化藝術相關活動。 4、本府其他單位辦理並經本局同意之活動。 (三)申請檔期:113年1月24日至113年6月30日。 (四)申請空間:米倉劇場B 棟小劇場、C 棟小型工作空間。 (五)餘詳本局官網:https://reurl.cc/KMDe0m。
三、檢送「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 點」、「桃園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附表十-米倉劇 場」、113年米倉劇場檔期表(1至6月)、 申請表暨申請 書、米倉劇場技術協調需求紀錄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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