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24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120113921號函辦理
。 二、旨揭計畫係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之單親父母就讀大 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 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 者子女臨時托育費。
三、本計畫第二階段受理申請時間為112年9月7日至112年10月 6 日止,請惠予轉知單親家長提出申請,如有相關問題, 請 逕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 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聯絡人韓小姐,電話:02-2321- 2100轉112。
四、旨揭資料可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https://www. 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768)及婦女 聯合網站動態看板補助宣導網頁 (https://www. iwomenweb.org.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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