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縣政府民國103年3月3日府教終字第1030042400
號函及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民國103年2月24日臺教青署學字
第1032360182號函辦理。
二、「青年國際志工服務隊」自96年起開始推動迄今,已在全
國青年學生中蔚為風潮,本項活動不但讓青年於服務學習
中自我成長,並可藉由服務地區的異國文化開拓視野,增
進青年對國際社會的關心與責任。
三、旨揭補助要點,本(103)年度經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撥款方式:服務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檢附公文、領據,
連同成果報告一併辦理經費核撥及核銷結案;弱勢家庭
青年補助費請申請單位先行墊支,俟撥款後再行歸墊。
(二)補助對象之人員規定:國際志工團隊中,至少應有三分
之ㄧ(含)人數以上取得基礎及特殊訓練證書或服務紀錄,
且出團人數應盡量符合受服務地區志工需求人數。
四、相關訊息請參考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官網及iYouth青少年國
際交流資訊網(http://iyouth.youthhub.tw),或逕洽青發署
國際及體驗學習組承辦人李湘華科員,電話:02-
23566257。
五、檢附103年「青年國際志工服務隊補助要點」及公告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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