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遴選表請逕至「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下載(路徑:http://www.edu.tw/本部各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資料下載,標題:友善校園獎附表2至8),繕寫以10頁為限,倘有相關補充資料,以20頁為限。
2、事蹟欄應以102年度之重要事蹟為主,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其所推動學輔工作之具體重要事蹟具連續性或跨年度者,以最近3年內之重要事蹟為限。遴選表應撰寫30字以內之心語(感言或座右銘)、數位生活照片檔案或浮貼6吋乘4吋之照片。
3、優秀學務、輔導人員、績優學校,另請提供實務案例文章1篇(不列入評分)。內容應分享實務處理案例,並秉保密原則處理個案資料,字數以800字為限,並附電子檔。
4、遴選表空白處請校長核章,並加蓋學校印信。
5、電子檔資料請燒錄於光碟片中,併同相關資料函送國立新竹高級中學。
6、「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電子檔,請逕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路徑:http://www.edu.tw/教育資料/法令規章/命令)下載運用。
7、檢附「103年度友善校園獎評選相關提醒事項檢核表(含一覽表)」1份,請有意願參加者依「提醒事項檢核表」逕行檢核後,備齊上開相關資料,併同填具「薦送一覽表」,函送國立新竹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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