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3月20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030029000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願景及理念,培養藝術創意人
才,並增進各級學校師生及家長對教育政策瞭解,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舉辦此項比賽,請各校踴躍參與。
三、旨揭比賽分初賽(學校自行辦理)、複賽(本縣辦理)及
決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相關期程詳如附
件。因期程緊迫,請各校先行研擬校內初賽相關事宜,本
縣複賽之實施計畫及期程另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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