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灣無障礙協會103年3月4日廣福字第103030403號函辦理。
二、 選拔辦法:
(一) 候選人條件:
1. 國籍:限中華民國國民(外籍配偶須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
2. 性別:女性。
3. 年齡:不限。
4. 事蹟︰必須家有身心障礙子女,且親自照顧達一年以上,充分表現出其愛心及耐心者。(繼母或領養者可列入選拔範圍,隔代教養與旁系血親則不列入候選範圍,例如:奶奶、外婆、姑姑、阿姨、姐姐)。
5. 品德:該協會十分重視候選人品德,希望其表現能因此影響週遭及社會大眾,成為家庭和社會之模範。
(二) 推薦表寄送方式:
1. 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24樓之2。
2. 收件者:「中華民國第二十一屆全國十大傑出愛心媽媽選拔暨表揚音樂會籌備委員會」收。
3. 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3年4月15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
三、 有關選拔辦法及推薦表請參閱附件說明。其他相關事項請逕洽連絡人許菀珆,電話07-2413053。
四、 檢附「中華民國第二十一屆全國十大傑出愛心媽媽選拔辦法」及「中華民國第二十一屆全國十大傑出愛心媽媽『慈暉獎』選拔推薦表」供參,亦可上臺灣無障礙協會網站http://www.tdfa.org.tw「最新消息」或「檔案下載」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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