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3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300085132號函辦理。
二、依據「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採購單位人員宜於就職之日起一年內取得採購人員基本資格;主管人員宜於二年內取得採購人員進階資格。
三、本校為協助採購人員取得認證資格,特將於桃園、新竹等地區辦理採購人員訓練班,相關課程資訊如附簡章或請上網查詢,網址:http://eec.uch.edu.tw/web3/index3-4-1.asp
四、本案聯絡人:黃瑞竹小姐,報名專線:03-4589561,傳真:03-485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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