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縣政府交通局103年7月30日桃交公字第
1030018361號函辦理。
二、查該公司為提供持卡人多功能服務,已向金融管理委員會
申請「臺灣通」卡片從原本單一交通票證卡升級至多用途
支付功能。票證卡片尚未升級至多用途支付使用前,配合
交通部規定時程,「臺灣通」卡可使用於交通類電子票證
之期限至104年12月31日,除原先已有合約之客運學生卡
、敬老愛心卡外,該公司將僅提供折損卡片換發,暫停一
切新卡的發售,並於104年1月1日停止「臺灣通」一般普
卡單一交通運輸使用加值服務,「臺灣通」卡仍可使用至
104年12月31日並提供無限制退費服務:
(一)103年7月23日起,停止「臺灣通」卡作為單一交通卡用
途的新卡發售。
(二)104年1月1日起,停止「臺灣通」卡作為單一交通卡用途
的加值作業(學生卡、敬老愛心卡除外)。
(三)104年12月31日起,停止「臺灣通」卡作為單一交通卡用
途的多卡通扣款服務。
三、相關公告事項請至臺灣智慧卡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網站查詢
。(http://www.twnsc.com.tw/news20140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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