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旨:為增進本縣師生對藝術與人文創造力之表現能力,鼓勵各校重視並推動創造力教學,促進各級學校活力與創意展現,啟發藝術創作之美學涵養,以提昇本縣生活美學與創意生活。
貳、依據:
一、桃園縣「103年度教育創意競賽」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103年6月10日桃教終字第1030039495號函辦理。
參、目的:
一、為增進本縣藝術與人文創造力之表現能力,鼓勵創意巧思與啟發藝術創作之美學涵養,以提昇知性與感性兼具之生活美學。
二、尊重藝術創作,散播藝術種子,開闊中小學生創作視野,提昇美術創作水準。
三、促進民眾參與藝文活動,提升縣民休閒生活品質。
肆、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桃園縣文化國民小學。
伍、實施對象:桃園縣內國中小學生、高中(職)學生。
陸、比賽日期:103年10月5日 (日)。(比賽流程詳見附件(一))
比賽地點:文化國小(桃園縣平鎮市文化街189號
Tel:49217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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