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桃園縣後備指揮部103年8月25日後桃園管字第1030007109號函辦理。
二、案源「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24條修正案已於103年7月14日由內政部法規會審議通過,同意將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納入兵役法第41條「國民學校教員得申請緩召」範疇,惟法案尚未公布施行。
三、為保障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教師權益及學生受教權,配套措施如下:
(一)前揭修正案尚未公布實施前,高級中等學校老師如受教育召集訓練者,應依國防部「執行兵役法第43條免除本次教育、點閱、勤務召集範圍基準表」第8款第10目「有非本人不能處理之重大事故」規定,於召集訓練前,檢具教育召集令、教師證、聘書及課程表,親向所屬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經地區後備指揮部查驗屬實後核定,期限至前揭修正案公布實施日止。
(二)前揭修正案公布實施後,則依「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儘後召集處理規定」,由應受召集之高級中等學校老師服務學校,於1個月內,造具緩召名冊,並檢具教師證及聘書(課程表)等佐證資料,向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提出緩召申請,申請後即刻生效,各單位應注意辦理時效,俾符實需。
四、請依相關配套措施辦理,並於修正案公布實施後協助辦理相關緩召申請作業,以維護民眾權益。
五、檢附桃園縣後備指揮部原函影本及其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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