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銓敘部函釋,有關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36條所定早產及分娩之認定標準。
說明:依據 教育部103年10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44552號函轉來銓敘敘103年9月29日部退一字第1033890173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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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銓敘部函釋,有關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36條所定早產及分娩之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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