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103年10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503332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10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30051570號函及教育部103年11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
1030160417號函辦理。
二、依103年10月21日修正發布之「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規定:「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後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第5點規定:「因應連續假期所為之上班日調整,除特殊情形者外,以提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爰配合修正明(10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將明年1月2日(星期五)調整為放假日,並於103年12月27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三、基於節能減碳永續發展政策及撙節經費,有關修正之「中華民國10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不再重行印製,上開修正後辦公日曆表並已登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dgpa.gov.tw),各機關同仁如有需要,請自行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下載使用。
人氣697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