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月21日臺教新字第1040006327號書函轉 行政院新聞傳播處104年1月14日院臺聞字第1040120886號 函辦理。
二、為加強溝通讓各界瞭解《住宅法》第12條之1、第54條修 正草案,已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新聞傳播處特製作旨 揭廣告,請本署及所屬學校協助推廣運用。
三、相關電子檔請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資訊與服務」單 元出版品項下下載。
四、行政院新聞傳播處連絡人:蒲麗霞諮議,電話:02- 3356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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