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6條:「各級勞工主管機 關應結合相關資源,協助庇護工場營運及產品推廣」。
二、旨揭計畫已於104年4月9日以桃勞障字第1040026532號函 發布(諒達)。
三、本計畫「陸、實施方式之三、參賽辦法」補充如下:
(一)新增「報名表」,請參賽者於徵件時間內,將「報名表 」及「作品」送(寄)達即可參加比賽(33042桃園市三民 路三段288號4樓之1-新譽管理有限公司古小姐收,連絡電 話:03-3392798分機16)。
(二)修正:「...作品需於四開(4K)畫紙呈現」。
四、餘詳見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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