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研習計畫係為培養花燈製作種子教師,傳承花燈製作 經驗,鼓勵各校參與燈節展演活動,期透過花燈製作之知 能,結合科技現代工藝,行銷桃園之文化藝術特色。
二、研習報名時間自104年5月25日起至104年6月18日止,請各 級學校遴派人員或有興趣參加人員,於104年6月18日(四) 前至本局教師研習系統登錄報名,同時將報名表(附件)核 章後寄(送)至各場次辦理學校。
三、研習對象:本市所屬各高中、國中小學教師(含附設幼兒 園),每校至少報名1組,60班(含)以上學校至少報名2 組。每組1-3人,各組遴派人數在2人(含)以上者,可鼓勵 志工、家長參加,惟比例不得超過遴派人數1/2。
四、研習場次及地點:依本市行政分配,分5場次辦理,每場7 日。各校教師可就近選擇研習學校。
(一)第一場次:104年7月1日(三)~104年7月7日(二)。
1、地點:桃園區文山國小活動中心。
2、對象:桃園區及龜山區各國小。
(二)第二場次:104年7月1日(三)~104年7月7日(二)。
1、地點:蘆竹區南崁國小活動中心。
2、對象:蘆竹區各國中小、龜山區各國中、桃園區各國 中。
(三)第三場次:104年7月1日(三)~104年7月7日(二)。
1、地點:大園區大園國小活動中心。
2、對象:大園、觀音、新屋區各級學校。
(四)第四場次:104年7月14日(二)~104年7月20日(一)。
1、 地點:中壢區內壢國小活動中心。
2、 對象:中壢、平鎮、楊梅區各級學校。
(五)第五場次:104年7月14日(二)~104年7月20日(一)。
1、地點:龍潭區龍潭國小活動中心。
2、對象:龍潭、八德、大溪、復興區各級學校。
五、報名方式及其他研習相關事宜,請詳參實施計畫(附件)。
六、教師或公務人員全程參與者,依規定核給研習時數40小時 ,並由本局核發「花燈製作藝師證書」,週六日出席者, 再核實加計至56小時。
七、研習人員研習期間公(差)假登記,請假或缺課超過總課 程五分之一,但有完成作品者,不發給花燈藝師證書,惟 公教人員核時發給研習時數。周六日全程出席者,在課務 自理暨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得於活動結束後6個月 內,自行擇日補休2日。
八、本案如有其他相關事宜請洽各承辦場地聯絡人或教育局終 身學習科張筱瑩(電話:3322101*7472)。
九、旨揭計畫請逕上本局終身學科檔案下載區 (http://163.30.76.50/web_05.php)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