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略以:「法規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廢止之:...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 布或發布施行者。」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本部業 已將「高級中學法」和「職業學校法」整併為「高級中等 教育法」,本細則原規定事項已移列至高級中等教育法及 第66條授權訂定之「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已無繼 續適用之必要,爰應予廢止。
人氣892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_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略以:「法規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廢止之:...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 布或發布施行者。」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本部業 已將「高級中學法」和「職業學校法」整併為「高級中等 教育法」,本細則原規定事項已移列至高級中等教育法及 第66條授權訂定之「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已無繼 續適用之必要,爰應予廢止。
人氣892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
|
Powered by 啟英高中 © 32068 桃園市中壢區中園路447號 TEL:03-4523036 FAX:03-4611845 網站聯絡人:資訊組05201@cyvs.ty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