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程序:
(一)初選:各組參賽者,先提供自選作品乙件(參閱參賽須知,作品形式不符者不予參賽),由評審委員依據參賽件數比例及作品水
準,選出入選者參加現場決賽。
(二)決賽:入選決賽者請於105年1月23日(週六)於中原大學體育館現場書寫。
二、初選收件:
(一)自104年11月9日(週一)至11月30日(週一)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收件地點:請郵寄或專人送交至「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請註明「第十屆桃
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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