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05年「第11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一案,請貴 校(單位)加強宣導本獎項,並於105年3月31日(星期四 )前,將推薦名冊、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紙本1式5份( 正本1份,影本4份)及電子檔光碟寄送至本局,逾期不予 受理(以郵戳為憑),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040177337號 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簡稱本要點)」第3點 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 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三、貴校(單位)推薦人員之品德素行,請確實查證,經遴薦 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 勵金及相關獎勵。另依本要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第11屆 教育奉獻獎之表揚人數以不超過20名為原則,最近三年內 曾獲本要點或本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第11屆教育奉獻獎」推薦表填寫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 (含空格、標點符號),避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
(二)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 ,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 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三)另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電子檔1張(身體比例 至少占照片1半,半身照為宜,JPG格式、800K-4MB、直 式)。
五、請貴校(單位)依本要點受理推薦,按「填表說明」依式 填寫後核章,於105年3月31日(星期四)前將具體事蹟表 與推薦名冊紙本1式5份(正本1份,影本4份)及電子檔光 碟送本局終身學習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教育局施 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105年第11屆教育奉獻獎選拔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六、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名冊及受推薦人具體事 蹟表電子檔案請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檔案下載區(網 址:http://163.30.76.50/web_05.php)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