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條之一
機關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鼓勵員工及教師每年參與藝術與美感課程或活動。
前項藝術與美感課程或活動得以相關之演講、討論、 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 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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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之一 機關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鼓勵員工及教師每年參與藝術與美感課程或活動。 前項藝術與美感課程或活動得以相關之演講、討論、 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 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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