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聘單位: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二、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名額1名
三、應徵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2016年3月17日止(下午五時前寄達)
四、預定聘用日期: 2016年8月1日
- 資格:
(一) 學歷:博士
(二) 專長領域:技職教育(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應有相關業界一年以上經驗)
(三) 開設課程:中等學校師資培育相關專業課程。
(四) 其他條件:具技術型高中校長資歷者尤佳。
六、檢具資料:(請依序裝訂並標示清楚)
(一) 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請見本校人事室網站→教師聘任→表單下載→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
(二) 學經歷證件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
(三) 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四)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五) 推薦函二封。
(六) 已獲教育部核頒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及助理教授級以上資格者,須檢附證書影本。
(七) 校長資歷相關證明文件
(八) 最近五年發表著作點數表(請依「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教師升等最低標準之第六項及備註」自行表列計算點數」http://chass.ntut.edu.tw/files/11-1027-255.php。
(九) 最近五年內代表著作。研究成果及相關著作目錄(請詳列著作刊載之學術期刊名稱期別,若屬SSCI、TSSCI或相當等級學術期刊論文請註明)。
(十) 最近三年內主持科技部計畫清單(科技部網站查詢案件列印即可)。
(十一) 可開授科目及授課綱要。
(十二) 專長領域之相關業界經驗一年之工作證明。
(十三) 其他有利之備審資料(如專業證照、特殊專長證明等)。
七、應徵資料送達方式:
將以上資料裝訂成壹冊,於截止日期2016年3月17日下午5時前寄達「106臺北市忠孝東路三段1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何季芳小姐」,並於信封註明【師資培育中心專任教師應徵資料】(資料審畢不予退還)。
八、本案聯絡人:國立臺北科大師資培育中心 何小姐,電話:02-27712171轉4902
九、其他:
(一) 應聘教師應協助本校推動與北科附工教學、行政之協調及整合事宜。
(二) 本校訂有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規定,敬請留意。(請見本校人事室網站→101年8月1日起教師申請升等送審法規專區→法規→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