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05年教育部「第11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送件至105年3月31日(星期四)止,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推薦者請將推薦名冊、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紙本1式5份(正本1份,影本4份)及電子檔光碟寄送至本局,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4年12月22日教終字第1040101447號函諒達及教育部104年12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040177337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簡稱本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三、貴校(單位)推薦人員之品德素行,請確實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另依本要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第11屆教育奉獻獎之表揚人數以不超過20名為原則,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本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第11屆教育奉獻獎」推薦表填寫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避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二)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三)另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電子檔1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1半,半身照為宜,JPG格式、800K-4MB、直式)。
五、請貴校(單位)依本要點受理推薦,按「填表說明」依式填寫後核章,於105年3月31日(星期四)前將具體事蹟表與推薦名冊紙本1式5份(正本1份,影本4份)及電子檔光碟送本局終身學習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教育局施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105年第11屆教育奉獻獎選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六、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名冊及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電子檔案請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檔案下載區(網址:http://163.30.76.50/web_05.php)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