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2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50022085號函暨本局於105年3月24日召開本市105年 度教育學堂期初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請各校積極宣導並鼓勵家長參加;另請各公所轉知各村里 長協助於活動前廣播通知村里民,鼓勵共同參與。
三、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可於現場領取學習護照並蓋章; 105年度參與達4場次以上之家長,由本局頒予「學習楷模 」獎狀;連續2年皆參與4場次以上者,頒予「學習典範」 獎狀。
四、各校鼓勵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課程,全年度參與人次達全校 學生人數20%者,核敘校長、主任及承辦人員嘉獎各1次。
五、檢附實施計畫及課程表各1份,另公告於教育局國小教育 科網站最新消息(網址:http://www.tyc.edu.tw/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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