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外交部自105年6月1日起改版採用「中華民國文件證 明書」辦理文件證明範例共4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16日臺教文(一)字第1050066942號 函辦理。
二、案係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自105年6月1日起改版採用「中華 民國文件證明書」辦理文件證明事務;本案相關問題如有 疑義請洽詢外交部領務局王美儀小姐(電話:02-23432917 ,電郵:mywang@boc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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