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中華民國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辨理105年全國 好人好事代表表揚大會一案,惠請貴校協助推薦符合資格 者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5年6月28日府社團字第1050158419號函 辦理。
二、為揚倫理道德、端正社會風氣;鼓勵國人發揚互助美德, 長期行善,該會辦理105年度全國好人好事代表「八德獎 」選拔活動,以共建溫馨祥和社會。
三、推薦資格:全國各公私立機關團體及正式立案之民間社團 ,均得依據該辦法擇優推薦符合資格者。
四、選拔對象:凡現居中華民國境內,品德端正,無不良素行 紀錄,長期行善(所行善事是利他而非利己;係自願性質 ,而非工作責任及工作範圍內應為之事);有具體優良事 蹟,能夠發揚傳統美德、樹立典範,足資接受全國表揚者
五、推薦日期:即日起至105年8月10日止。
六、郵寄地點:請各推薦單位將受推薦人之原始證件彙整後經 1 98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推薦單位主官(管)核章後,逕寄:臺北市八德路2段232 號2樓。
七、本案該會聯絡人及電話:龍思宗執行秘書:(02)2173-1 157。
八、選拔辦法、推薦表及具結書等資料逕向旨揭協會網址:ht tp://www.pmdpfound.org.tw(點選:中華民國表揚好人 好事動協會)查詢並下載或自行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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