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師子女就讀之幼兒園於國定假日停課,教師得否依 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請家庭照顧假一案,詳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依現行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 ,9月28日教師節為勞工應放假日(俗稱國定假日)之一 ,因此,幼兒園依勞基法進用之人員,教師節應依法放假 一天。惟查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2條、第3條及第5條 規定,部分國定假日教師並未放假(如:9月28日教師節 、5月1日勞動節等)。
二、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規定,教育人員亦有性別平等 工作法之適用;同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 防接種、發生嚴重的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另依同法施 行細則第13條規定,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 件。另查勞動部105年9月6日勞動條4字第1050079026號函 略以,幼兒園於9月28日停課,部分幼兒園家長(教師)因未放假,倘受僱者確有親自照顧之需求,經敘明親自照顧之 必要性,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請假。
三、另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教師之請假,依下 列規定: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7日。其家庭成 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 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7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 假計算。......。」。
四、綜上,如教師子女就讀之幼兒園於國定假日停課,教師確有親自照顧子女之需求,經敘明親自照顧之必要性,得依 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教師請假規則之相關規定申請核給家庭 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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