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執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 範圍基準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50102985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5年9月6日臺教學(六)字第1050121886號函 轉國防部105年8月30日國動全防字第1050000603號函辦理 。
三、本法部分規定業經國防部修正發布生效,請利用各項集會 向教職員工生實施宣導,以維個人權益。 正本:國立桃園高級中學、國立武陵高級中學、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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