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06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貴校如有推薦人選, 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2月22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180572號 函辦理。
二、本署辦理師鐸獎之表揚對象為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含獨立進修學校)及幼兒園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 教師、運動教練及校長(軍護人員請另依教育部學生事務 及特殊教育司規定辦理,免報本署)。
三、各校應公開本表揚訊息並提經學校相關會議審議後,至多 推薦1人參加選拔;推薦人選之基本、積極、特殊及消極 條件應核實審查,並注意其品德操守。
四、各校推薦之人選,於教育部核定前,如有職務異動或意外 事件發生,應隨時函知本署;發現有不適宜遴薦之情事者 ,請陳報本署撤銷。
五、各校依旨揭要點規定推薦106年師鐸獎者,推薦表紙本2份 (均需黏貼照片)應由機關首長核章後於106年3月16日( 星期四)前送達國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人事室,聯 絡電話:04-8221810轉502)(免備文,以郵戳為憑), 獲薦送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
六、推薦時請檢附「中華民國106年師鐸獎評選推薦表」正本2 份(均需黏貼照片)、相關佐證資料1份(以上均為紙本 )。並請將前開推薦表word檔、相關佐證資料pdf檔、照片 jpg檔(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1張及「與學生互動的照 片」2張)等資料儲存光碟,一併送達該校。
七、有關106年師鐸獎推薦表填報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 (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 (二)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 ,每位受推薦人員可提供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 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三)另請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1張(身體比例至少 占照片1半,以半身照為宜)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 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像素建議3mb-8mb, 照片清晰度高,儘量提供大圖片為最佳。
八、隨文檢附「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推薦表及 推薦名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