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105年度「教育學堂講座」各校學生家長及學校 人員獎勵申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5年度推動家庭教育設置教育學堂實施計畫辦 理。
二、本案獎勵方式如下:
(一)學生家長獎勵部分: 1、各校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於學習護照蓋章,105 年度參與4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楷模」獎狀 ;104及105年度皆參與4場次(合計8場次)以上者,由 本局核發「學習典範」獎狀。 2、符合「學習典範」獎勵標準者,請勿重複列入「學習 楷模」獎勵名單。
(二)學校人員獎勵部分:各校鼓勵學生家長參與105年度教 育學堂講座,全年參與家長人數達全校學生人數20%以上 者,核敘校長、相關業務承辦主任及承辦人員(共3人) 嘉獎各1次。
三、請各校協助公告或通知家長,將家長之教育學堂「學習護 照」收回,確實審核是否達獎勵標準,並於105年1月20日 前將紙本核章後寄送本局國小教育科(李新為先生收),電 子檔請寄至andrew930215@gmail.com彙整。
四、另有關105年度各場講座承辦學校敘獎,請依本局105年5 月18日桃教小字第1050038599號函另案辦理。 五、檢附本市105年度教育學堂獎勵申請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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