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06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公告(含附件 )」1份,惠請公告周知暨轉知所屬(轄)單位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及本會105年12月29日原民綜 字第10500756331號公告辦理。 二、按上開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 餘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及「原住民族 歲時祭儀」等民俗節日均放假一日,而各該原住民族放假 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 刊登電子公告。
三、復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100年1月31日勞動 2字第1000130052號令,業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 細則第23條第3項第9款規定,指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 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之應放假日,其應放假一日之日期, 以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為準。
四、綜上,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等足資證明其原住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就各該所屬族別之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公告放假日期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 理放假事宜。 五、另相關資訊亦公開於本會全球行政資訊網(網址:http:/ /www.apc.gov.tw)首頁「最新消息」及「歲時祭儀專區 」,歡迎各界自行下載取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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