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開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一)本計畫所稱之青年,係指年滿12歲以上、35歲以下且設 籍本市或於本市就學、就業之青年,須組成6人以上之 行動團隊,且青年最少占團隊成員2分之1。 (二)行動團隊必須洽妥依法立案之人民團體、財團法人或學 校等擇任一為協力單位,由協力單位向本府青年事務局提出申請,協力單位提案件數不限,但同一行動團隊限 申請一案。提案內容需富含桃園在地特性,範圍包含「 消除貧窮、消除飢餓、健康福祉、教育品質、性別平等 、淨水與衛生、可負擔能源、就業與經濟成長、工業創 新基礎建設、減少不平等、永續城市、責任消費與生產 、氣候行動、海洋生態、陸地生態、和平與正義制度、 全球夥伴」等17大類別之1者,均得依本計畫提出申請 。 (三)本計畫執行期間為4月至11月;10月31日行動計畫辦理 完成,11月規劃辦理成果分享會。 (四)實際補助金額依該局會議核定之,每案最高補助以新臺 幣15萬元為上限。 二、協力單位必須於106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5時(以郵 戳為憑)前向本府青年事務局提出申請計畫。
三、請有意願提案之團隊,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http://you th.tycg.gov.tw/)下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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