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106年科技領域 生活科技科師資增能學分班」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10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060421C號 函辦理。
二、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教育部以 行政委託方式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106年科技領域 生活科技科師資增能學分班實施計畫」,預定於106年7月1 3日起開設「106年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師資增能學分班」 。前開學分班相關資訊如下:
(一)招生對象: 1、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 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 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2、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 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 、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二)課程內容: 1、工程設計專題製作與教學:機電整合與控制(必修2 學分)。 2、工程設計專題製作與教學:機構與結構(必修2學分 )。 3、電腦輔助設計與製造(選修2學分)。 4、科技與工程概論及教學策略(6小時),則融入於必 修及選修等三門課程中。
(三)上課時間:寒假期間於週一至週五,學期間則於週六、 週日上課。
(四)依104年師資培育統計年報,中等學校生活科技領證師 資人員所持教師證書類別包含:「生活科技(工藝)」 、「生活科技與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生活科技 專長二者並列」、「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生活 科技專長」、「生活科技」、「工藝」等,請現行持有 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現職及儲備教師 報名參加增能學分班,修習完成後可發給中等學校科技 領域生活科技專長教師證書,俾於107課綱實施就任教職 名實相符。
(五)相關開課資訊請至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網站查詢 (網址http://www.ncue.edu.tw/files/11-1000-491.p hp)或洽該校陳盈秀小姐,電話04:7232105分機5455 。
三、查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 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 研究,每週在八小時以內。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 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有關本 市教師經錄取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本局同意 核予公假登記,另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參加旨揭專案 學分班,其修業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 之限制。 四、檢附教育部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