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委請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辦理106年「資訊科技 科師資增能學分班」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24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068730C號 函辦理。
二、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教育部以 行政委託方式請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辦理「12年國民基本教 育課程科技領域資訊科技科師資增能課程計畫」,預定於 106年7月3日開設「資訊科技科師資增能學分班」。前開 學分班相關資訊如下: (一)招生對象: 1、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 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 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2、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 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 、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 2 50 第2頁, 共3頁 裝 訂 線 送表件者。 (二)課程內容: 1、資訊科技課綱概論(必修1學分)。 2、資訊科學新興主題(必修1學分)。 3、資訊科學教學法(必修1學分)。 4、演算法(選修2學分)。 5、程式設計與資料結構(選修2學分)。 (三)上課時間:暑假期間於週一至週五上課。 (四)依104年師資培育統計年報,中等學校資訊科技領證師 資人員所持教師證書類別包含:「中等學校-電腦(電子 計算機)」(88課綱)與「高中-資訊科技概論科」(99 課綱)教師證書等,請現行持有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 合格教師證書之現職及儲備教師報名參加增能學分班, 修習完成後可發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教師 證書,俾於新課綱實施就任教職名實相符。 (五)旨揭開課資訊請至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進修學院網站查詢 (網址http://www.tec.yuntech.edu.tw/)或洽該校袁 千惠小姐,電話05-5342601分機3051。
三、查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因教學或研究 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 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 研究,每週在八小時以內。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 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有關本 市教師經錄取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本局同意 核予公假登記,另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 之限制。
四、檢附教育部函1份。